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灌云县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灌云县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 guanyun.gov.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83年5月1日至2001年4月31日期间出生)。
(五)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
(六)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七)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八)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不得提前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待遇被聘用的人员纳入灌云县事业编制管理,有关待遇按照《灌云县加快人才发展暂行办法》执行(附件3)。
四、报名办法报名及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
(一)报名时间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
(二)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填写《灌云县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4,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邮箱(具体邮箱地址见《岗位表》),标题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请以规范格式发送电子邮件和填写报名信息。邮件发送成功后,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回复,如未收到相关回复信息,请及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联系(具体联系电话见《岗位表》)。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请于2019年5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表》(附件4,一式一份);
(2)近期同底免冠2吋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各层次的学历和学位证书(2019届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证明、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被取消应聘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审核的部门陈述申辩。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均为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少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岗位开考情况将于考试前在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五、考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分析能力、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容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成绩出现并列,组织加试,方式另定。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考察。
七、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九、招聘工作纪律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纪律、监督中共灌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灌云县监察委员会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8-88169009.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灌云县委组织部
中共灌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