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学者认为,亚健康与国外的慢性疲劳综合征是一回事,都是对以慢性疲劳为主要特征的一组躯体心理症状的研究,但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
美国是最早开展慢性疲劳综合征(CFS)研究的国家。1988年,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CDC)正式命名了“慢性疲劳综合征”并确定了定义。 1994年,国际慢性疲劳综合征研究组(由美国牵头,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研究者共同组成)对慢性疲劳综合征的诊断标准进行了修订。
慢性疲劳综合征定义:临床评定的、不能解释的、持续或反复发作的、6个月或更长时间的慢性疲劳。该疲劳是新发的或有明确的开始(不是终生的);不是持续用力的结果;经休息后不能明显缓解;导致工作、学习、社交或个人活动能力较以前有明显下降。
诊断标准:
(1)通过临床评定的不能解释的、持续或反复发作的慢性疲劳,这种疲劳是新发的或有明确的发病时间,非先天性的,不是由于正在从事的劳动引起的,经过休息不能明显,且患者的职业能力、受教育能力、社交能力及个人生活等方面较患病前有实质性下降;
(2)以下症状中,至少4项同时出现,并不先于疲劳症状出现,所出现症状至少连续6个月持续存在或反复发作:(1)短期记忆力或集中注意力明显下降;(2)咽痛;(3)颈部或腋下淋巴结肿大;(4)肌肉疼痛;(5)多处关节疼痛,但不伴有红肿;(6)头痛,但发作类型、方式及严重程度与以往不同;(7)睡眠后不能恢复精力;(8)运动后不适继续超过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