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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医学后果论在医学伦理学中的运用:
医学后果论是制定、检验和协调医学道德规范的理论基础,“对医学后果的获得是否有利”是医学道德规范制定、检验和协调的依据,也是医学道德规范的终极标准。
(一)在制定医学道德规范中的作用
医学伦理学的元伦理告诉我们,优良医学道德只能通过社会创造医学道德的目的,即医学道德终极标准,从行为事实中推导、制定出来。而医学道德的目的就是“对医学效果的获得是否有利”,即为了更好地维护服务对象的利益和医学界的利益。由医学道德目的,可以推导出医学道德的终极标准:一个总原则——增加服务对象和医学界的利益总量,两个分原则——当人们的利益不发生冲突可以两全的情况下,“增加服务对象和医学界的利益总量”,即不损害一方地增加利益总量原则;当人们的利益发生冲突不能两全的时候,“最大限度地增加服务对象和医学界的利益”,即最大利益净余额原则:当医学界之间、服务对象之间的利益发生了冲突时,表现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而当服务对象的利益与医学界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表现为“服务对象利益至上”原则。在此基础上,可以制定一系列的医学道德规范。
(二)在检验医学道德规范中的作用
在人类医学发展和实践的历史与现实中,提出了大量的医学道德规范,这些道德规范的优劣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对医学效果的获得是否有利”是检验的最终标准。凡是有利于医学效果的医学道德规范,就是优良的;凡是不利于医学效果的医学道德规范,就是恶劣的。例如,尸体解剖在中国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人们认为是不道德的,但在今天按照一定的道德规范,例如:“对病人及其家属知情同意、尊重尸体、医学和司法目的”等进行尸体解剖,有利于医学科学发展、有利于医学教育,从而最终有利于“服务对象和医学界的利益”,因而是道德的。通过医学后果论,检验了古代的“禁止尸体解剖”的道德规范是恶劣的;而今天尸体解剖是道德的,其中的“对病人及其家属知情同意、尊重尸体、医学和司法目的”医学道德规范就是优良的。
(三)在协调医学道德规范中的作用
在医学科学和医疗卫生具体实践中,大量的医学道德规范时常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对医学效果的获得是否有利”就是协调这些医学道德规范的最终标准。例如,当诊断出病人患有癌症等不治之症的时候,医务人员是遵守“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告知病人实情,还是“对病人保密以避免对其不良刺激”不告诉病人?当病人得了性病,是遵守“尊重病人的隐私权”,为病人保密,还是遵守“不伤害无辜者”告诉病人的配偶?显然医学道德规范“尊重病人的知情权”与“对病人保密”之间、“尊重病人的隐私权”与“不伤害无辜者”之间,在这些道德情境中发生了矛盾。
医学后果论认为,应从医学道德目的,以“对医学效果的获得是否有利”即医学道德终极标准“一总两分原则”为更高原则,进行协调。知情权与不良刺激可能伤害“生命权”相比,首先应该避免不必要的生命伤害,所以,应该首先遵守“对病人保密以避免对其不良刺激”道德规范,在此基础上,寻求“尊重病人的知情权”的途径,比如寻找恰当时机、采取最好方式、选择合适场合告知病人。“隐私权”与“不伤害无辜者”相比,“不伤害无辜者”更有利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原则,所以,应该先告知其配偶,以避免对其伤害,但同时应该对无关者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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