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开发者:1

苹果版本:1

安卓版本:1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

微 信
医学教育网微信公号

官方微信Yishimed66

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11666
您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基础医学理论 > 医学伦理学 > 正文

禁止生产、销售假劣药的规定

2014-12-18 14:46 医学教育网
|

热点推荐

——●●●聚焦热点●●●——
报名预约>> 有问必答>> 报考测评>>

禁止生产、销售假劣药的规定:

·假药的规定:

假药指药品所含成分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医学教育|网;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劣药的规定:

劣药指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医师资格考试公众号

编辑推荐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汤以恒 临床执业医师 《消化系统》 免费试听
    免费资料
    医师资格考试 备考资料包
    历年考点
    应试指导
    仿真试卷
    思维导图
    立即领取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