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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医院药剂科(部或处)根据医院规模设中、西药调剂、制剂、中、西药库、药品检验、药学研究、临床药学、情报资料等专业室(科),并设室(科)主任。
第九条药剂科(部或处)的技术人员编制应按有关规定而定。
第十条药剂科(部或处)所需财会、统计、划价及清洗用具、消毒、蒸馏等非药学技术人员应由医院按实际需要另增,不在药学技术人员编制之内。
第十一条医院药剂科(部或处)的任务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一)根据本院医疗和科研需要,按照《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搞好供应。(二)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按临床需要制备剂及加工炮炙中药材。(三)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药品监督和检验制度,以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四)做好用药咨询,结合临床搞好合理用药、新药试验和药品疗效评价工作,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提出需要改进和淘汰品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