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药物检验工(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各单位: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其中之一的条件就是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第六条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广东省于2000年9月已开始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药物制剂工、药物检验工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持证上岗。根据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和市药监局安监科《关于开展药物制剂工、药物检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粤药执注[2006]19号;揭食药监安[2007]4号)文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规范从业人员职责行为,提高药品质量,市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定于2013年11月份举办药物检验工(中级)技能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与条件:
(一)人员:
我市各药品生产企业中从事药品生产和药品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申报药物检验工(中级工)条件。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持有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
3、具有7年以上本工种工龄(高中以上学历)。
4、具有中专以上药物分析、药学、药物制剂专业毕业证书。
5、具有中专以上药学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内容:
根据《广东省职业标准》,统一使用由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编写的《广东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鉴定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
三、收费: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322号规定收取。
四、证书:
经鉴定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21-25日报名,报名时请上缴毕(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3张大一寸黑白照片、2张小一寸彩色照片。
六、培训、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地址:揭阳市东山区晓翠路华诚花园一期三栋楼下3号。
揭阳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电话:0663—8218902.
揭阳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