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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

2015-03-23 15:5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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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

(1)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

①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⑤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⑥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⑦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⑨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对受案范围的排除规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①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②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③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④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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