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书写要求:
1.药品名称 药品名称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中的药品名称一致。
2.功能主治/适应症 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中的功能主治或适应症一致。
3.规格 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中的规格一致。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如规格或包装规格不同,应使用不同的说明书。
4.用法用量 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中的用法用量一致。
5.不良反应 应当实事求是地详细列出该药品不良反应。并按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发生的频率或症状的系统性列出。
6.禁忌 应当列出该药品不能应用的各种情况,例如禁止应用该药品的人群、疾病等情况。尚不清楚有无禁忌的,可在该项下以“尚不明确”来表述。
7.注意事项
列出使用时必须注意的问题,包括需要慎用的情况(如肝、肾功能的问题),影响药物疗效的因素(如食物、烟、酒),用药过程中需观察的情况(如过敏反应,定期检查血象、肝功、肾功)及用药对于临床检验的影响等。
如有药物滥用或者药物依赖性内容,应在该项下列出。
如有与中医理论有关的证候、配伍、妊娠、饮食等注意事项,应在该项下列出。
处方中如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份或辅料,应在该项下列出。
注射剂如需进行皮内敏感试验的,应在该项下列出。
中药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必须列出成份中化学药品的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
尚不清楚有无注意事项的,可在该项下以“尚不明确”来表述。
8.药物相互作用
如进行过该项相关研究,应详细说明哪些或哪类药物与本药品产生相互作用,并说明相互作用的结果。
如未进行该项相关研究,可不列此项,但注射剂除外,注射剂必须以“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来表述。
9.贮藏 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贮藏】项下的内容一致。需要注明具体温度的,应按《中国药典》中的要求进行标注。如:置阴凉处(不超过20℃)。
10包装 包括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及包装规格,并按该顺序表述。包装规格一般是指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的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