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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
一、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使用范围
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的专有标识,也可作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指南性标志。
未印有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非处方药药品一律不准出厂。
二、甲、乙类非处方药的图案及颜色
红色专有标识用于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绿色专有标识用于乙类非处方药药品和用作指南性标志。
三、专有标识的印制
1.大小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应与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内包装、外包装一体化印刷,其大小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但必须醒目、清晰,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坐标比例使用。
2.色标药品的使用说明书和大包装可以单色印刷,单色印刷时,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下方必须标示“甲类”或“乙类”字样。
标签和其他包装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色标要求印刷。
四、专有标识印刷的位置
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和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印有中文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的一面(侧),其右上角是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固定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