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医师卫生标准:放射性膀胱疾病诊断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急性放射性膀胱炎、慢性放射性膀胱炎及放射性膀胱瘘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性或事故性照射所致的膀胱损伤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06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放射性膀胱疾病(Radiation bladder disease)是由电离辐射所致的膀胱粘膜充血、水肿及溃疡出血、上皮细胞萎缩等损伤及其主要并发症。
3.2 血尿(Hematuria)正常人尿液中无红细胞或偶见个别红细胞。医'学教育网|整理如离心后每高倍视野红细胞超过2个,或收集3小时尿作尿沉渣细胞计数,男性每小时红细胞排出数大于3万,女性大于4万,均视为血尿。出血轻者尿色正常,须经显微镜检查方能确定,称镜下血尿。重者则尿色呈血色,称肉眼血尿。
3.3 粪尿(Fecaluria):肠道内容物进入膀胱称粪尿。
3.4 气尿(Pneumaturia)肠内气味进入尿中也可能是由于膀胱内产气菌感染引起。
4 诊断原则
放射性膀胱疾病,必需根据照射史、受照剂量(有个人剂量档案)、临床表现和膀胱镜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它因素所致疾病方能作出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