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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流通概述

2015-12-07 17:1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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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计划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本地区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

使用计划应当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

(二)供应和销售

1、第一类疫苗

疫苗生产、批发企业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区的市级或县级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

种单位和乡级医疗卫生机构。

2、第二类疫苗

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

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

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

(三)索证和记录

1、疫苗接收、购进索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向疫苗生产、批发企业索取规定的证明文件。

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2、疫苗购销、分发、供应记录

疫苗生产、批发企业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在本行政区内增加免费疫苗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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