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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变更手续说明如下:
第十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一)《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中审核同意的项目。
(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主办单位的基本项目。
(三)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