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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材料规定如下:
第七条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和申请表。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网站类别、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服务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内容分类(普通、性知识、性科研)、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主办单位名称、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六)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七)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八)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