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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关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