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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固定资产规定

2015-03-06 09:1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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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网整理了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中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固定资产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开发。专项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实施中所需的仪器设备应当尽量采取共享方式取得。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规范、健全的项目科学数据记录和报告制度,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项目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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