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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说明,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共有15条。其中,第一条为《办法》的制订目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第二条提出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信息是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第三、四条明确了严重精神障碍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第五、六、七条规定了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程序,第八条规定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的管理,第九条强调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的保护,第十、十一、十二条明确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责任报告单位等在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中的职责,第十三条明确现行的重性精神疾病自愿登记管理制度保持不变,注重与现行政策的衔接,确保现有工作正常开展,第十四条对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进行解释,第十五条明确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