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开发者:1

苹果版本:1

安卓版本:1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

微 信
医学教育网微信公号

官方微信Yishimed66

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11666
您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公共卫生知识 > 卫生法规 > 正文

关于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2015-03-04 15:46 医学教育网
|

医学教育网整理了关于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第十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承担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对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信息进行审核、管理、数据分析及质量控制,及跨区域就诊确诊病例的信息转送工作,以及本地区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及运转。

第十二条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构内部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工作进行自查。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列入医疗机构考核范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组织对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执业医师考试公众号

编辑推荐
免费资料

免费领取

网校内部资料包

立即领取
考试辅导
直播课
【直播回放】2021公卫医师基础摸底测试
2021公卫医师摸底测试

直播时间:1月28日

直播内容:2021公卫医师摸底测试

针对人群:所有人群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