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开发者:1

苹果版本:1

安卓版本:1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

微 信
医学教育网微信公号

官方微信Yishimed66

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11666
您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公共卫生知识 > 卫生法规 > 正文

关于新药技术转让涉及单位的要求

2015-03-03 11:18 医学教育网
|

关于新药技术转让涉及单位的要求,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第十五条 新药证书(正本)拥有者转让新药时,必须将全部技术及资料无保留地转给受让单位,并保证受让单位独自试制出质量合格的连续3批产品。

第十六条 若干单位联合研究的新药,申请新药技术转让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其各项转让活动须经新药证书共同署名单位一同提出申请与签订转让合同。

第十七条 接受新药技术转让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

第十八条 新药技术转让应由新药证书(正本)拥有单位申请办理。转让申请最迟应在新药保护期满前6个月提出。

执业医师考试公众号

编辑推荐
免费资料

免费领取

网校内部资料包

立即领取
考试辅导
直播课
【直播回放】2021公卫医师基础摸底测试
2021公卫医师摸底测试

直播时间:1月28日

直播内容:2021公卫医师摸底测试

针对人群:所有人群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