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新修订GSP要求药店在2015年底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然而,由于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等原因,前不久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实施未来5年从业药师过渡政策,有条件地延长现有从业药师资格期限至2020年,但新开药店仍需配备执业药师。
应当承认,执业药师紧缺且分布不均是当前药品零售企业面临的比较尴尬的问题。据执业药师认证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共有注册执业药师250180人。相对于全国47万家药店来说,如果按照1:1的配比,缺口巨大显而易见。
现实是,一方面有较高技术含量和较低考试通过率的合格执业药师短期内不可能大幅增加;另一方面,这些已经在药店工作的从业药师也是经药品监管部门认定的且实践经验丰富。因此,从政策上实施从业药师过渡措施是合情合理的。如此一来,既弥补了执业药师数量的不足,又能充分发挥现有药学服务能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尤为关键的是,一大批药店尤其是单体将获得一定生存空间。由于目前药品零售利润日益微薄,不少药店经营已经面临困难,而此前国家政策“一刀切”地要求零售药店全部在今年内配备执业药师,这意味要“逼死”不少找不到药师的单体药店。
一分为二地看,国家总局给出5年过渡期利弊同存: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执业药师的含金量;但同时也对一些药店为满足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的规定而采取“挂证”的违规行为形成较大冲击。
围绕“2020年基本实现执业药师全配备目标”,在“过渡政策”的指引下,药品监管部门要准确掌握政策,正确处理好发展执业药师和做好从业药师过渡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过渡期内从业药师弥补执业药师不足的作用,又要积极推进执业药师的发展。不过,在执业药师发展这一问题上,有业内人士建议分属于卫生系统、药监系统的药师制度、执业药师制度未来建立互认体制,执业药师人才缺口问题抑或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保障。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执业药师法》,明确执业药师的责、权、利,即执业药师在质量管理中应承担的义务、职责范围内的权力、享受到的利益等,使之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通过执业药师法的强制性规定,促进药店、药房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功能,有效解决执业药师管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实行执业药师分类考核管理,使之更具实用性、针对性。
同时,药品监管部门又要严格监管,防止已配备了执业药师的经营企业用从业药师替换执业药师的现象。还应避免出现执业药师陷入尴尬境地,即利润微薄的零售药店可能利用过渡政策延迟配备执业药师甚至趁机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