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在医疗保险事务中发挥执业药师作用专题研讨会”于成都召开
2015年11月27日~28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执业药师中心)举办的第四次“在医疗保险事务中发挥执业药师作用专题研讨会”在成都拉开帷幕。在这个跨行业的会议中,来自西南、西北地区以及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河南等地的执业药师管理部门、医疗保险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医药高等院校等单位的代表,与来自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的代表一起,就执业药师在医疗保险事务中的作用,有效控制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改变社会药店特别是医保定点药店经营理念与发展模式;建立慢病管理与照护体系,推动医疗与健康服务产业的科学有序发展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药品价格,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与会者认为,医疗保险与人民用药和公共安全密切相关,而医疗保险、药品安全与执业药师密切相关。目前,我国执业药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与国际水平相比,与公众对于药学服务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社会药店要担负起指导公众合理用药的作用,就需要提升执业药师的能力、素质。”执业药师中心主任周福成在座谈时强调,从全国深化医疗卫生改革的趋势来看,从我国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人口发展和人口结构来看,都需要大力推动执业药师的发展,积极开展药学服务。要想方设法提升执业药师的整体素质、能力与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执业药师在药品质量上的管理作用,在药学服务上的主体作用,在科普宣传上的引领作用,在风险防控上的把关作用,服务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在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上,既要解决配得上的问题,更要解决用得好的问题。
针对《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试行,与会者认为,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就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执业药师的素质和能力,发挥好执业药师药学服务的作用,保障有效的药学服务,满足公众健康需要。提升执业药师的社会地位,就要提高执业药师的准入门槛,以药学服务为导向,改革药学教育模式,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与会者还就我国台湾地区和国外先进的药事服务理念和模式进行了研究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