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和资深执业药师,依据执业药师岗位职责的实际需要,在2007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的基础上,制定了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新版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体例不变,同时根据各学科的发展特点,对原考核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整个考试大纲由考试说明、试题举例以及中药学类和药学类两类考试大纲组成。中药学类包括: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用)、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类包括: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用)、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药学专业知识(二)(含药剂学部分和药物化学部分)、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2010年11月12日至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审定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作了题为“贯彻落实新医改政策,完善执业药师准入标准,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讲话。
经过审定,专家们普遍认为,新版考试大纲坚持了“以用定考”的原则,做到了与时俱进,体现了科学性、实践性和与国情相结合的适用性。大纲结构严谨规范、层次清晰、考点分布均衡,内容上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学科之间的协调与衔接更趋合理,有利于引导高等药学教育对药学服务型人才的培养,有利于考查考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对考生复习备考有较好的指导性。新版考试大纲于2011年1月正式对外公布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