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实习手册范文:
一、毕业实习计划
(一)目的要求
毕业实习是学生完成教育计划所规定培养目标的重要阶段,是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实习使所学的理论融于临床实践以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从而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并加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二)组织领导
1、实行毕业实习单位与学校双重领导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
2、系范围内毕业实习工作由系主任负责,其主要任务为:
(1)制定实习计划
(2)审核各科实习大纲。
(3)组织专业老师,经常深入实习单位,掌握学生情况并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生管理工作。
(4)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5)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生的政治思想教育。
3、实习单位受学校委托对毕业实习负责全面领导和统一安排。
4、实习科室是直接指导毕业实习的教学组织,由科室主任负责领导工作,并组织全科室人员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5、主管实习教师受学校和实习单位双重委托进行工作,主要任务是:
(1)安置安排实习生,介绍科室情况、职责范围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
(2)关心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检查实习生劳动纪律,服务态度。
(3)检查实习大纲完成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
(4)实习结束时根据有关规定,会同具体带教老师对实习生实习成绩、工作表现、进行成绩评定,写出评语。
6、实习生组织
实习生以所在医院为单位成立实习小组,每设组长一人,组长具体职责如下:
(1)经常了解学生思想品行、要求及意见,经常向实习科室主管实习老师汇报学生情况、存在问题。
(2)组长每天记录实习组全体同学考勤情况,月终报系部。
(3)实习生中出现责任事故和财产设务损坏,除立即向主管实习老师报告外,还应及时报告系部以妥善处理。
(4)组长缺席时,由系部临时指定人代理组长并开展工作。
(三)实习时间
1、从2005年2月28日至2005年6月10日为实习时间,共18周。
2、实习单位可概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党团组织活动安排与所实习单位同步。
二、实习生守则
1、实习生受学校和实习单位双重领导,应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闲谈,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思想政治、业余学习、生活管理等方面服从实习单位的党支部政领导,及时完成指导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
3、尊重带教老师,在工作和学习中必须谦虚谨慎,艰苦踏实,循序渐进,养成理论联系实际与实事求是的良好作风。
4、所进行的一切实验、数据、报告须如实记录,严禁弄虚作假、涂改伪造、属保密范围的科研成果等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向外泄露。
5、使用精密仪器和贵重试剂须先经老师同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6、实习学生进入工作室要服装整洁,衣帽穿戴整齐,接触病人态度要诚恳,言谈和行为要端正。
7、下班前应整理好实验工作台,清洁实验器材,归放所用之物,并做好清洁卫生。
8、积极参加实习单位各项活动、包插劳动、爱国卫生、宣教学习和业务讲座,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9、爱护实习单位一切财产,如有损坏,应立即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理。
10、关于缺勤与违纪等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三、毕业实习成绩考核办法
(一)在毕业实习中,每个实习生在每个小专业实习结束前,进行一次小结,小结可参考下列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1、实习起止日期、医院和实习科(室)。
2、实习内容及完成情况摘要。
3、主要收获。
4、自我鉴定。
填写字迹要端正,不行撕毁或涂改。
(二)学生在每个小专业实习结束前填好小结,交实习主管老师,由主管老师予以评语。
(三)每一个小专业实习成绩的评定由主管实习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理论、操作进行出科考试。(考试以百分制计,单独列开),并参阅实习小结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
(四)学生实习四级记分制的评定标准。
1、优、能按照实习生职责及实习大纲要求,将所学理论知识很好运用于实际工作,有较好的独立工作能力,积极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在服务态度遵守纪律各方面表现优良者。
2、良、能按照实习生职责及实习大纲要求,将所学理论知识很好运用于实际工作,具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在服务态度、尊师、遵守纪律等到方面表现较好者。
3、及格、一般能完成实习职责及实习大纲要求,但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及实际工作不够熟练,在政治学习,服务态度等各方面表现一般者。
4、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理论与实际脱节,操作技术较差,在老师指导下不能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工作,不能达到基本要求。
(2)在专业科室实习缺席时间累计达1/3或实习项目不满大纲规定2/3者。
(3)不听从各级领导意见,学习不虚心,工作马虎,服务态度差,经常违反纪律制度经教育无改进者。
四、关于实习成绩不及格、病假、事假和旷工的处理规定
1、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应按照实习科目时间补实习,补实习不及格进,发给结业证书,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申请补考,补考及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2、实习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应按照实习时间二分之一补足。凡病、事假超过三个月影响实习者,则不能毕业,应予留入下年级,补足实习后方能毕业。
3、学生不能借故请假,如发现反映情况不真实,一经查出应给予严处理。
4、未经请假,无故不实习者,或虽经申请但未获准假而不实习者,均以旷课论。凡毕业实习学生对某科目旷15学时以上者给予行政处分,该科目不予计分。
5、毕业实习期间累计旷实习50学时(每天按6小时计算)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五、毕业实习学生请假规定
为了各实习单位统一掌握请假原则,妥善处理毕业实习期间学生请假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1、学生确因病需要休息,按正规手续经医生开出证明后,由实习学生组长转交科室领导给假。实习学生组长要进行登记。学生不得私自找医生开病假证明,以免影响学习。
2、学生一周内的病假一般不得离开实习医院。如病假时间较长,需要离开实习医院休养者,经实习医院和学校批准。
3、实习期间一般不准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学生需请事假,由学生写出请假报告。三日内事假由实习医院领导批准;超过三日者,经实习医院签出意见转学校批准,学生必须经过批准后方可离开实习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