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民医院护士学校声明:
根据四川教育厅川教函〔2014〕64号和成都市教育局成教函〔2014〕32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终止与四川省经济技术学校(四川省人民医院护士学校锦江校区)、成都市新都区中等卫生职业学校两个校外办学点的联合办学行为。鉴于上述校外教学点尚有注册我校学籍的学生在校就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故其所挂的“四川省人民医院护士学校锦江校区” 、“四川省人民医院护士学校新都校区”的校牌暂时保留至2016年7月,待最后一批学生毕业后摘牌。
我校郑重声明: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我校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招生宣传和实施招生行为。否则,我校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相应法律责任。其违规违法行为后果将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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