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月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卫生服务网络”;1999年8月,卫生部、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10个部位在《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中又具体提出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2000年完成试点及建立基本框架;2005年各地基本建成服务框架和部分城市建成较为完善的体系;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建成较完善的体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2002.1.18日健康报报道:卫生部提出了《关于2005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目标的意见》,到2005年“80%地级市、35%县级市具备相应网络和人才,居民步行15分钟可到达,满意度达到80%以上”“初步形成以全科医师为骨干,公共卫生、中医药、护理等各类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至少有50%在社区工作的护士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
“卫生部近日出台了《社区护理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社区护士必须具有国家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还要通过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独立从事家庭访视护理的护士,应具有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护理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规模、服务范围和工作量设总护士长或护士长,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设护士长(或组长)。社区护理工作时间和人力安排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需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提供整体护理。治疗室(输液室)要独立设置。必须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值班和交接班、医嘱、查对、差错与事故防范和登记报告等制度。建立社区护士规范化服务的管理制度,如家庭访视护理、慢性病病人护理管理等。入户服务护理用品、交通工具及通讯联络条件要基本保证。同时还要建立考核与监督制度,实施社区护士继续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