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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创术有哪些要求?

2016-05-17 18:3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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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创术有哪些要求?

①反复清洗伤口周围皮肤及伤口内的组织,去除污物及异物,并彻底止血。检查伤口内的损伤范围及程度。若伤口过小,则应扩大伤口,使伤口内部的伤情充分显露。将伤缘皮肤切整齐,但切忌切除过多。

②肌肉处理。切除失活的肌肉,凡色泽暗红,无张力,不收缩,不出血的肌肉均应切除。

③血管处理。除影响远端血循环的断裂血管需缝合或修补外,一般断裂血管均可结扎。

④神经处理。断裂神经经过修整残端后医学|教育网整理,在无张力下对齐缝合;若污染严重,可切除神经鞘,将二残端缝合一针或固定于附近组织,以待二期处理。

⑤肌腱处理。破坏、污染严重的肌腱应切除。污染较重的肌腱在清创后,可将二残端固定于附近组织,以待二期处理。无污染或污染较轻的肌腱,清创后可作一期缝合。

⑥骨处理。清洗,刮除或用咬骨钳、骨凿去除骨表面及髓腔内的污物。无骨外膜的游离小骨片可摘除,大游离骨片应在清创后放回原处,以免造成骨缺损。只有轻微污染或无污染的伤口,又经及时而彻底的清创,方可考虑作骨折内固定。伤口超过12小时或污染严重者,或在战争环境,清创后不予缝合,而用消毒敷料引流、包扎。

对创伤伤员,虽经急救及处理,仍可发生并发症。最常见的并发症有伤口感染、休克和多系统器官功能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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