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因而对社会营养的干预方式与程度也不同。一般来说,为了更有效地干预社会营养,应建立国家一级的组织来负责指导和管理社会营养,例如美国国会设有“参议院营养与人类需求专题委员会”,联邦政府设有“国家研究委员会食物营养理事会”。中国也在筹建主管社会营养的政府机构。在地方则建立上列组织的分支机构,负责开展社会营养的各项具体工作。
关于社会营养的国家政策,各国也不同,例如中国的重要食物的统购统销和计划供应政策、经济补贴与两种价格体系政策、对一时性或长期贫困户的社会救济等等;美国对低收入家庭的食品券补贴政策、贫困儿童补贴政策以及妇女儿童补贴政策等,都是企图通过必要的政策实现社会营养的行政目标。营养立法是以法制手段,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强制实现社会营养目标的一种必要保证措施。医'学教育网|整理例如美国的学校午餐法、儿童营养法、食品券法、老年美国人法;中国则尚在议论中,看来是十分必要的。社会营养工作的社会效益,一方面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一系列上述的各项措施,另一方面居民的饮食文化和营养科学水平,对营养的认识与接受程度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深入持久地宣传,从幼儿时期就开授营养学课程,普及营养知识以及移风易俗地对饮食文化进行既宣扬又改造也是绝对必要的、有效的。营养知识宣传普及和饮食文化导向的重点首先是与社会营养有关的政府行政与经济管理官员。营养知识以及移风易俗地对饮食文化进行既宣扬又改造也是绝对必要的、有效的。营养知识宣传普及和饮食文化导向的重点首先是与社会营养有关的政府行政与经济管理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