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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制度

2020-06-29 09:1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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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28日,《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深圳是全国首个发布病例个案信息的城市,该做法在保障患者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维护了市民知情权,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条例(草案)》将通过立法将这一做法制度化。

《条例(草案)》规定,由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发布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明确可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涉及的病例、病情、人员活动轨迹以及流行病学调查等信息,提高市民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此外,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与舆情监测,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平台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关规定、普及科学防护知识等,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支持和配合各项应急防控措施的开展。通过建立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同时规范信息使用,加强个人信息隐私保护。

完善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机制

《条例(草案)》明确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核实责任。当对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进行技术分析和评估研判后,认为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在两小时内向市卫生健康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此外,明确市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证责任以及市政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启动责任,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报告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条例(草案)》在提升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方面作出规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要求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场所,加强应急医疗救治网络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常态化防控思维,加强应急准备,着力提升我市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

扩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范围,形成多维度、全方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条例(草案)》提出,扩大专业监测网络,完善由医疗卫生机构和口岸、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港口、学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零售药店、农贸市场以及其他重点公共场所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哨点网络,并要求监测哨点单位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及时上传相关监测信息。此外,《条例(草案)》提出开通社会监测热线,鼓励市民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信息,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以及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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