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社会公众:
为完善我省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我省于2015年和2016年分别启动了专科医师和护士、药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专科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委《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5〕97号)、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443号)、《关于开展护士、药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58号)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四川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分别制定了专科医师、护士、药师规范化培训的培训基地管理、培训招收工作、培训考核管理、培训师资管理和培训学员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5个配套文件(以下简称“1办法5细则"),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3月26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邮箱:scswjwr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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