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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儿童保健护理法

2016-09-05 09:4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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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儿童保健护理法:

1.散居儿童散居儿童是指不进托儿所、幼儿园等集体儿童保教机构而散居在家庭抚养的儿童。社区内3岁以下散居儿童是社区护士保健管理的重点。

(1)定期健康检查:6岁以下的儿童,社区护士应对其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1岁以内每季度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2~3岁每半年一次,以后每年检查一次至7岁。

(2)家庭保健护理指导:散居儿童的家庭保健护理指导的对象以儿童的父母为重点,必要时,应将儿童的看护人作为重点指导对象。指导内容主要包括:

1)预防接种指导;

2)儿童心理卫生指导;

3)口腔、视力、听力保健指导;

4)不同年龄期儿童喂养指导;

5)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指导;

6)儿童意外事故预防指导;

7)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指导等。

2.托幼机构儿童托幼机构作为社区内的一个群体组织,社区护士有责任对机构内的儿童群体提供保健护理及管理。托幼机构卫生及保健重点包括各种制度的建立,如生活制度、膳食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健康检查制度、疾病预防制度等。

(1)健康检查:

1)入院前检查:儿童人院前应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晨间检查:儿童每天人园时,应由保健人员进行简单的身体检查,如口腔、扁桃体。

3)定期检查:1岁以内婴儿每年体检4次(出生后3、6、9、12个月);第二年2次(出生后18、24个月);第三年l次(生后30个月);以后每年检查一次直到7岁。检查内容包括:体格测量、物理测量、实验室检查等。

(2)常见疾病预防:托幼机构中的儿童以上呼吸道感染、消化不良、肠道寄生虫病和营养不良为多见。托幼机构在加强晨间检查和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应建立常见病、多发病登记制度;对患病儿童加强生活护理、加强营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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