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考生应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 份证、军队人员有效证件(包括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 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 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进入指定的试室。无准考证、无有效身份证件或人证 不符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试室后,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验。
第二条 参加纸笔考试的考生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必需文具(2B书写铅笔、橡皮、蓝色或 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纸张、涂改用品及各 类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其他物品入场。参加人机对话考试的考生 除携带相关证件外,禁止携带其他物品入场。
第三条 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生方能交卷离场。
第四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试室安静。试室内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 、互打手势、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严禁冒名替考
第五条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参加纸笔考试的考生遇有试卷分发错误、字 迹模糊和答题卡污损等情况,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参加人机对话考试的考生遇有 考试机异常或其他机器故障,可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处理,考试总时间不会受到影 响。
第六条 参加纸笔考试的考生须严格按照要求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除填涂、填写规 定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识。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 卡一律无效。
第七条 因考生原因致使试卷、答题卡损毁的,一律不予更换。
第八条 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参加纸笔考试的考生应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 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离场。严禁考生将试卷、答题卡及稿纸带出考场 外。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试试室,不得在试室附近逗留、评论。
第九条 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 如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