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管县卫生局,各全科医学理论、临床、社区培训基地: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1〕187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实施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为促进城乡基层医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提升,进一步规范培训考核,保证质量,我委制定了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核方案(附件1),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全科医学理论、临床、社区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考核大纲要求,组织老师和培训学员学习和熟悉考核内容,带教老师要围绕考核大纲制定带教计划,实施带教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切实提高培训学员常见症状鉴别能力、医疗文书书写能、基本操作能力、常见疾病诊断处理能力、急诊急救能力、社区慢病管理与健康宣教能力和人文精神及沟通能力。
二、理论培训基地在培训学员完成阶段培训结束时按照《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进行理论考试,各临床、社区基地按照《培训大纲》完成培训并加强培训的过程管理,认真完成临床出科和社区实践考核,填写《江西省中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考核表》(附件2)。结业实践技能考核在临床培训和社区实践结束后15日内进行,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理论基地统一组织,未完成理论、临床、社区技能考核的培训学员不得参加结业综合技能考核。
三、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技能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培训基地要做好技能考核结果资料登记留档,理论培训基地在结业综合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二十天内将学员结业综合技能考核总体情况及时报送委中医药处。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培训学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并与培训过程管理、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审核发放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附件:1.江西省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核(试行)方案.doc
2.江西省中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考核表.doc
省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