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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2011-01-15 16:3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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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非注册护士不得独立从事夜班工作。

  (2)新毕业护士及毕业后多年未取得注册护士证书期间,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可参加夜班,主要责任由带教的护士承担。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夜班护士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重点培训新毕业护士的专业理论知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临床分析能力,临床判断能力,临床合作能力,专业操作技能,相关的制度、法律知识,消毒隔离,沟通技巧等知识。新毕业护士轮科考核:每个专科轮转结束后,进行理论及技能考试,考试成绩不低于85分。

  (4)已注册的护士(包括调科护士),在独立从事夜班工作前,必须在该专科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日班不少于1个月,参加夜班不少于10次。

  (5)经以上培训的注册护士,能熟练掌握专业的理论知识、基础护理及专科护理操作,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能遵守劳动纪律,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经值班前综合测评合格者,可以独立从事夜班。

  (6)值班前综合测评: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成员、科护士长,区护士长,带教老师组成测评小组,对从事夜班护士进行理论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并对其他的临床能力进行评估(主要由专科带教老师对护士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侧重于交流沟通技巧,专科知识与技能,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消毒隔离知识,无菌技术,操作技能掌握情况,业务笔记,劳动纪律等)。技能操作考核成绩不低于85分,理论考试及其他临床能力评估成绩不低于80分。成绩合格者,经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

  (7)从事夜班工作,可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8)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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