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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说明书。服药之前请详细阅读药品说明书,特别是说明书中注明该药可致光毒反应时,在服药期间及停药后5日之内,应避免接触阳光或紫外线。
2、停药。对于已发生光毒性反应的患者,应立即停药,并去皮肤科就诊,不要自作主张乱服药,以免延误病情。值得注意的是,在症状未消失及症状消失后5日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仍不能接受太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以免再次发生光毒性反应。
3、防晒。对于易感人群,在使用沙星类抗菌药或其他有光毒反应的药物期间,外出时要注意特别防护,如出门前涂抹防晒指数超过15的防晒霜,打遮阳伞,戴遮阳镜等,特别是夏季即将来临,更要注意穿长裤及长袖衣物。
4、查病历。以前曾经发生光毒性反应的患者,要慎用或不用已知可产生光毒反应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