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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行政处罚后无证诊所仍继续营业,并造成就诊人死亡。11月20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构成非法行医罪,维持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的判决。
张某中专毕业后在平舆县某乡医院实习。2007年7月来到郑州,在二七区开私人诊所,但其本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开设的诊所也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郑州市二七区卫生局先后于2007年7月9日、2008年5月13日、2008年8月14日3次对该诊所给予行政处罚,但张某继续非法行医。
去年8月28日,刘某带着高烧的妻子黄某来到张某的诊所,张某为黄某打了一针退烧药,并输了6瓶液,看到妻子体温恢复正常,刘某付给张某135元医药费后带着妻子离开,把妻子送回家后,刘某就去外地办事了。
当日下午4时,亲友发现黄某趴在床沿上不动,将黄某送到医院后,发现其已死亡。刘某找张某要了当日上午治疗的药单,并报警。
法院认为,张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受到卫生行政部门3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