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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假药、劣药的规定

2009-10-23 16:0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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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假药、劣药的规定:

  1.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药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假药处理:

  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②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③变质变性的;

  ④被污染的;

  ⑤应使用依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实际未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用于生产的;

  ⑥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劣药,是指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①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②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③超过有效期的;

  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⑥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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