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指数”的概念是将大量监测数据经统计处理后求得其代表值,以环境卫生标准(或环境质量标准)作为评价标准,把它们代入专门设计的计算式,换算成定量和客观地评价环境质量的无量纲数值,这种数量指标就叫“环境质量指数”,也称“环境污染指数”。
环境质量指数的设计原则是指数应与待评价的对象(因素)相关,是可比的,可加和的,而且是直观易懂的。
环境质量指数可分为单要素的环境质量指数和总环境质量指数两大类。单要素的环境质量指数,有大气质量指数、水质指数、土壤质量指数等;它们或是由若干个用单独某一个污染物或参数反映环境质量的“分指数”,或是用该要素若干污染物或参数按一定原理合并构成反映几个污染物共同存在下的“综合质量指数”。若干个单要素环境质量指数按一定原理可以综合成“总环境质量指数”用于评价这几个主要环境要素作用下形成的“总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指数法的特点,是能适应综合评价某个环境因素乃至几个环境因素的总环境质量的需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此外,大量监测数据经过综合整理,计算成几个环境质量指数后,可提纲挈领地表达环境质量,既综合概括,又简明扼要。环境质量指数可用于评价某地环境质量各年(或月、日)的变化情况,或比较环境治理前后环境质量的改变即考核治理效果,以及比较同时期各城市(或各监测点)的环境质量。它也适用于向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关于环境质量状况的信息。
在建立综合环境质量指数时,要按照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或环境的危害性对各参数加权。最简单和常用的加权方法,是将i污染物平均监测浓度Ci除以i污染物的评价标准即环境卫生标准Si,这样把Si的倒数看作权重系数。这种无量纲的Ci/Si值,可称为i污染物的分指数,它是多种环境质量指数计算式的基本构成单元。各参数的权重系数,还可通过专家判断、征询较多学者和群众意见、或用更复杂的数学计算来确定。
环境质量指数的计算,有比值法和评分法两种。比值法是以Ci/Si的形式作为各污染物的分指数。评分法是将各污染物参数按其监测值大小定出评分,应用时根据污染物实测的数据就可求得其评分。从几个分指数构成一个综合质量指数,常用的有简单叠加法,即将各分指数叠加成一个综合指数。此外,还有算术均数和加权平均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