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加强我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协调发展,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根据《2009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2月下旬起举办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熟悉社区卫生服务政策、理念和发展策略;熟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法律法规、应对策略和方法;掌握常见传染病的社区防治与护理技能;掌握常见病的社区防治技能;掌握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技能;掌握社区常用护理技能;掌握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老年人护理、社区康复以及计划生育技术等基本技能,达到岗位要求。同时,对各类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强化公共卫生内容,使其掌握公共卫生知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二、培训对象及任务
全科医师: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年龄为50岁以下的临床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
社区护士: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年龄为50岁以下的注册执业护士。
其他:从事社区康复、社区影像类(含X线、B超、心电图)、社区药学的卫生技术人员。
通过本次培训,为每个县(市、区)培养14名以上能胜任社区卫生工作,提供优质社区卫生服务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社区康复、影像类、药学卫生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时间及地点
遵照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要求,我市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分为理论培训、临床技能培训和社区实践三部分总共为500学时,其中理论教学240学时、实践教学260学时;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分为理论培训、临床轮转和社区实践三部分总共为240学时,其中理论教学120学时、实践教学120学时;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时间分别为240学时。理论培训利用视频教学系统进行授课,同时结合教师授课、辅导、案例讨论和专家讲座等;实践教学的临床技能培训安排在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社区实践安排在清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培训时间从2010年2月下旬开始分别举办,具体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及补助
学员的培训费、实习费、教材费由市卫生局统一从项目经费中支付,住宿学员需先按月缴纳食宿费,市卫生局在培训结束后从项目经费中按每人每天补助一定的食宿费。
五、结业考核
考核内容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考试由省卫生厅统一部署,由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理论考试结束后,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理论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实践技能考核。考核、考试全部合格者,由省卫生厅颁发《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全科医师、社区护士或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可视为2010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
六、要求
1.各县(市、区)不得随意更改培训人数,所派学员必须符合培训对象的条件。
2.请各县(市、区)卫生局于2010年2月5日前将各培训班学员回执传真至市卫生局科教科,传真电话:3074281.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