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51111”工程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的通知》(豫卫农卫〔2009〕9号)和《2009年河南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对注册在岗乡村医生进行以专业知识和农村卫生适宜技术为重点的在职培训,旨在更新服务理念,提高农村基层防病治病能力,逐步建立一支能够满足农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使农村居民能够就近获得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和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2010年培训3万人,年度目标如下:
(一)通过基础理论、临床实践技能、临床常见病防治等专业知识培训,巩固其理论知识,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管理技能,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不断满足广大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遴选多项安全、有效、成熟、经济的农村卫生适宜技术,面向全省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推广。通过推广应用卫生适宜技术,更新医疗技术、提高业务水平。
二、培训时间、内容及方式培训时间为90天,其中理论培训30天、临床进修60天。以省辖市卫生局为主导,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批分期进行。
(一)理论培训(共173学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学员,依托河南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在各地的培训基地,利用视频教学系统,以视频教学与现场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分配的乡村医生培训数量进行理论教学。基层教学基地负责人为教学点管理员,以刷卡记录和远程控制进行人员管理及信息反馈。
1.专业知识培训(157学时):主要内容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及卫生法律法规、初级卫生保健等知识;2.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培训(16学时):在广泛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卫生人员及有关专家意见基础上,从卫生部第二轮“十年百项”项目中遴选确定7项卫生适宜技术。
(二)临床进修(共340学时)。由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在市、县级医疗机构或中心卫生院实施。内容包括:急诊、传染病、内科(呼吸、心血管、消化)、外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妇产科(妇科门诊、产科)、儿科(儿外科、新生儿科)。
三、组织实施加强面向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知识和卫生适宜技术培训,是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培训的实际效果。
(一)省卫生厅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监督培训实施,评估培训效果。
(二)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在省卫生厅领导下,组织全省村卫生室人员专业知识和农村适宜技术培训工作,包括项目遴选、课件制作与审查、教材编写等前期准备工作及培训实施、考核(命题、阅卷和登录统计等)、督查与总结等。
(三)省辖市卫生局在省卫生厅统一领导下,配合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做好本地人员培训的组织、考核、督查和总结等各项工作。每个季度须按要求将各基层教学基地培训和管理情况报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
(四)各县(市、区)卫生局为培训组织的枢纽环节,应密切配合省辖市卫生局,做好本县(市、区)培训的组织、考核、督查和总结等各项工作。每月须按要求将各基层教学基地培训和管理情况汇总并报省辖市卫生局。
(五)各基层教学基地为培训组织的基础单元,应提供专门场地和设备用于培训,为学员合理安排住宿,严格管理,组织落实每项培训活动,负责培训学员的登记、注册、平时考勤、理论考试及学员问卷的收发等工作,认真填写《村卫生室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理论培训结束后,向河南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提交书面报告,并将《村卫生室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spjx2010@126.com)。同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四、考核与监督
(一)考核1.理论培训部分的考核包含日常考核和结业考试,满分100分,其中日常考核为30%,结业考试为70%.日常考核成绩由基层教学基地管理人员根据学员考勤和平时成绩评定;结业考试采用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笔试方式进行,在理论培训结束后由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2.考核结果将作为村卫生室人员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并记录在档。
3.临床进修部分由进修医院进行考核。
(二)培训期间,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地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三)培训结束后,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各省辖市卫生局须对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