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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重庆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计划

2008-10-20 14:5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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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7]190号)有关规定,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2008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基本要求,特制定全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计划,以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项目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具体包括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中医(含民族医)等专业服务水平;提高村卫生室人员中医药专项技能水平;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和区县(自治县)卫生局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二、培训项目及内容

  (一)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

  培训40名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局长(副局长)。重点学习有关卫生政策法规、卫生管理、卫生经济学知识。

  (二)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培训

  培训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300名。每个中心卫生院一名。重点学习有关卫生政策法规、卫生管理、卫生经济学和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等知识,使乡镇卫生院院长掌握基本的卫生管理知识,提高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

  培训乡镇卫生院中医医师1061名,每个乡镇卫生院一名,重点学习中医药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培训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2122名,每个乡镇卫生院两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根据卫生院的具体需要由区县卫生局安排在县级医疗机构进修。业务骨干培训对象为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中青年临床技术骨干。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中医药有关的基本知识,正确开展医疗技术服务,提高乡镇卫生院临床服务能力。

  (四)村卫生机构人员培训

  培训10539名村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对象为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乡村医生。通过培训,重点掌握中医药适宜技术,在临床工作中大力发挥中医药的特点。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时间

  理论培训工作至2008年12月底以前结束。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临床进修学习至2009年6月前结束。

  (二)实施方式

  1、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在清华大学集中培训,培训时间7天。预计11月中下旬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培训。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集中培训,培训时间5天。预计12月上旬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中医药骨干培训由市卫生局委托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市医药卫生学校分片区集中开展理论培训。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临床进修培训和选送业务骨。其中,理论学习60天,临床进修70天。卫生技术骨干培训根据每个卫生院的具体需要,由区县卫生局组织在县级医疗机构临床进修5.5天。

  4、村卫生机构人员培训。由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组织实施,依托各地卫校等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5天。

  (三)资金安排

  中央补助培训经费标准为: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补助每人每天120元;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培训补助每人每天80元;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补助每人每天40元;乡村医生培训补助每人每天30元。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的局长、院长管理知识培训,其中央补助的培训经费由市卫生局统一负责安排。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和乡村医生培训的中央补助经费由市财政直接下拨到各区县(自治县)。其中,由市卫生局委托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对卫生院中医骨干进行的理论培训经费,开班后由各区县(自治县)直接拨付培训学校。

  四、监督与评估

  市卫生局负责农村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总体评估工作。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和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培训以及业务骨干中医药理论培训,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由市卫生局负责考核评估。村卫生室人员培训由各区县(自治县)负责考核评估工作,市卫生局对培训效果进行抽查复核。集中培训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是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卫生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中央财政连续四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卫生机构人员培训补助,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意义和作用十分巨大。今年,由于汶川大地震,使培训工作推迟到年终,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一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培训工作按时完成。

  (二)落实工作措施。各单位要按照自己承担的培训任务,认真抓好师资培训,落实教学场地,制定教学计划,按培训大纲科学实施。要充分利用卫校等教学机构,对本地农村卫生人员进行分期分批集中培训,确保时间、人员、经费、效果“四落实”,防止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检查指导。市卫生局对各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总体评估,对未落实培训计划、未完成培训任务、未实现培训目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各单位要加强对培训补助经费的监督,确保有限的经费真正用到培训教学上;加强师资队伍的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受训人员的管理,确保应参加培训人员一个不缺地接受培训。要真正落实好培训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培训工作相关制度,搞好培训前后对比测试,准确了解和掌握参训人员的培训效果变化。要及时总结培训教学经验,通过培训,达到提高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服务能力的目的。培训结束后,各单位请及时上报培训工作总结。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各单位于10月底以前将卫生院院长、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业务骨干和村医培训计划上报市卫生局农卫处。

  联系人:刘祝,67706593,黄春,67706597

  邮箱:cqwsjnwc@126.com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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