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供血和血液安全的通知”相信是准备参加采供血机构人员岗位培训的朋友比较关注的事情,为此,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有关医疗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血液管理水平,促进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发展,加强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保证血液安全,完善采供血机构服务网络建设,确保医疗机构临床和急救用血需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无偿献血长效机制,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深入持续发展
(一)无偿献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是一项公益性社会系统工程。各地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献血法》,把组织领导无偿献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无偿献血工作。
(二)做好宣传工作是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基础。要协调有关部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契机,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深入社区、学校、厂矿、公司和农村,普及无偿献血科学知识,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做到报纸有字、电视有像、电台有声、网上有点、街头有景,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社会氛围。
(三)加强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长期固定的自愿献血者队伍是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采供血机构要转变观念,开拓思路,增强服务意识,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招募策略,为献血者提供优质、人性化的服务,使无偿献血工作从单纯的注重宣传走向注重对献血者的关爱和保留,满足无偿献血者的心理需求,从而不断拓展固定的自愿献血者队伍,保证无偿献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认真做好献血屋的建设工作。2009年全省每个市州争取建设一个以上献血屋,为献血者提供更加安全、舒适、温馨的献血环境,增加成分献血等新的服务项目。
二、狠抓采供血机构全面质量管理,保证血液安全
(一)采供血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等规章、规范的要求,树立正确、全面的从献血者血管前到受血者血管后以及从供血浆者血管到血液制品投料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意识,建立并完善覆盖采供血(浆)工作全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使之规范化和标准化,保证血液质量和用血安全。
(二)要狠抓质量体系、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做到人人有责,层层落实,逐级负责。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规范的要求,逐一对照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防微杜渐,防止影响血液质量的事件发生;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尽快解决,及时总结,全面促进血站质量管理水平上台阶,迎接卫生部今年对我省采供血机构全面督导检查。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始终坚持严厉打击违法采供血行为,血站、单采血浆站必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从规范献学员身份核对和登记、规范血液采集、检验、储存、发放、运输的过程管理、规范实验室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入手,规范执业行为,杜绝发生无证采血、冒名顶替、跨区采、频采、超采、不按要求进行血液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必须加强临床用血登记审核,规范用血行为,确保采供血安全。
三、全面加强采供血能力建设,提高血液管理工作水平
(一)以加强全省采供血机构业务培训为重点,全面提高血液质量管理意识和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常规化、制度化的岗位培训和岗位考核制度,保证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完成75个学时的继续医学教育要求落到实处。
(二)以血站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血站实验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和保护献血者隐私的原则做好血液检测工作。血液检测的全血标本的保存期应当与全血有效期相同,血清(浆)标本的保存期应当在全血有效期满后2年。认真实施“甘肃省血站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体系建设项目”,全面建立血站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开展全省室内质控数据的比对分析和室间质评工作,通过对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关键环节能力指标的监控和指导,使全省血站的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检测能力不断提高。
(三)以采供血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完善全省采供血信息化管理。落实卫生部医政司2009年1月20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和规范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充分挖掘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特别要加强与当地公安、疾控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提高对高危人群的甄别与屏蔽能力,防止高危人群献血危害,同时做好信息统计和相关数据分析工作,为抓好质量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四)以加强采供血服务网络建设为重点,使采供血服务网络覆盖到每一个临床用血单位,保证血液供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临床和急救用血需求。要切实加强省级血液中心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省级血液中心的龙头带动作用,逐步实现血液管理的一体化运行和供血服务的全方位覆盖。市州中心血站要加强对中心血库的管理和指导,完善血液供应配置,确保边远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安全与需求。
四、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障临床输血安全
(一)各级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建立健全临床输血相关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控制输血风险,促进科学合理用血和输血新技术的应用。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掌握临床输血指征,规范医疗用血行为;通过对医务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建立规范化的临床用血检查和评价制度,减少不合理用血,降低用血费用,减轻病人负担。
(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受血者输血前各项传染病指标(HBsAg、Anti—HCV、Anti—HIV1/2、梅毒、ALT)的检测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为不具备开展检测工作条件的医疗单位提供检测服务。承担输血前检测任务的机构应按要求做好并保存记录,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送检单位。
(三)医疗机构要完善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的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应定期将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情况向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供血单位通报,建立健全血液安全预警系统,以保证临床用血的安全。
(四)医疗机构临床所需成分血品种,由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负责制备和供给,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开展白细胞过滤业务,凡已开展此项技术的应立即停止。采供血机构应采用连袋或无菌导管连接技术开展白细胞过滤业务,并切实加强质量控制与管理。
(五)医院输血(血库)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每月按时向采供血机构提交用血计划,同时适量储备血液。采供血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制定血液采集、制备、供应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努力改善服务,建立快速通畅的信息系统,主动听取医疗机构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为临床提供安全有效的血液。
(六)针对目前临床用浆存在的问题,一是全面推广使用病毒灭活血浆,防止输血感染相关传染病;二是针对临床器官移植、血浆置换、烧伤治疗等特殊医疗需要,有规划逐步开展无偿献浆的采集工作,提高输血的安全性,保证临床用血浆的供给;三是严禁血站和医疗机构参与有偿采供血行为,杜绝从中谋利。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献血法》及其相关规定,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努力实现血液监管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在血液监管上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日常监管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做到思想上不麻痹,工作上不松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血液管理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输血技术交流,促进区域合作
采供血机构必须加强输血医学科研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努力解决新问题,不断探索保障血液安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理论。努力扩大行业间的交流,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区域合作和共同发展,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同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管血”,协助做好采供血机构的执业验收、管理评审,组织开展输血学术活动,提高全省血液管理水平,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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