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
根据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渝卫〔2008〕120号)精神,各区县(自治县)已于6月中旬统一开展了农村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工作,为进一步统一做好全市农村卫生人员社区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招生、报名等工作,经与市财政、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市教委商议,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注意事项
(一)根据各区县(自治县)报名工作开展的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等项工作,决定将报名时间顺延至8月30日,学生注册时间调整为9月10日。
(二)各区县(自治县)在组织报名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渝卫〔2008〕120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宣传组织工作,在广大农村卫生人员深入了解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本着自愿的原则,积极开展招生报名工作。要杜绝任何强迫该类人员参加学习的情况发生。
二、有关学费缴纳事宜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渝价〔2006〕471号文件核定的标准,中专学历教育学费为2400元/学年/人。为体现政府对农村卫生人员的关心和支持,在农村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学费优惠400元/学年/人的基础上,由市财政“乡村卫生人员学历培训”专项经费再资助500元/学年/人,即第一学年学费交纳标准为1500元/学年/人。第二、三学年市财政将视学员注册情况,适当调整学费资助额度。
学员学费按每学年统一缴纳。
三、有关教学、辅导点设置事宜
为便于组织教学,做好教学设备的配置工作,本着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每个教学点原则上按15—25人的要求安排设置;请各区县(自治县)同时考虑集中辅导点的设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上报招生报名相关资料时,一并上报所在区县教学点、辅导点的设置方案,以便整体教学工作的安排。
四、有关人员报名学习事宜
经充分听取各区县(自治县)关于部分人员参加学习资格问题的反映,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同意确属当地村卫生室建设需要,一直在当地为农民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而未获得乡村医生注册资格的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可参加农村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学习,以提高其医学理论水平。但其学历不与乡村医生注册挂钩。
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重庆市农村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要求,严格掌握和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将此项利民的事情办好、办实。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