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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江县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08-06 14:48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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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心、乡镇卫生院:

  《南江县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经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南江县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二OO七年八月六日

  抄送:县人事局。

  南江县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县农村卫生队伍的医疗服务水平,加强我县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和中共南江县委、县人民政府《“十一五”时期南江“十大惠民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卫技人员)的服务水平,以适应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网底”建设,结合我县卫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政府对农村卫生人才工作的领导和宏观管理,调动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推动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制定和完善各项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政策,建立一套良好的人才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卫技人员的作用,从我县实际出发,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培养和建设一支与农村卫生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卫生人才队伍,真正落实“富民、惠民、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不好病”的问题。医 学教 育网搜集整理

  二、规划与目标

  培训对象: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在岗人员和愿意到乡、村医疗机构服务的人员。

  培训目标:到2007年要建立完整的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实施方案与培训计划,到2010年全县大多数乡、村医生要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并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乡(镇)卫生院院长原则上要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占用卫生技术岗位,对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要有计划地清退,逐步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学历层次,规范乡、村医务人员的从业资格,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农村卫生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全面素质。

  三、领导与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师资的培养和验证考核及继续教育及其学分的管理工作;县医学会和县卫生局负责乡、村医生的师资队伍建设。

  县卫生进修学校为全县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基地,负责对乡、村医生培训的学籍档案的建设,并对参加培训的名称、形式、学时、课程、日期及考核结果进行登记。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组织支援农村卫生人员的各项培训项目及学员的临床实习工作。

  四、培训形式与要求

  乡村卫技人员在岗培训采取培训班、讲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等形式进行。坚持集中学习为主,在岗学习为辅,学历教育与在岗培训并重的原则,突出实用性与适应性,做到学、用一致,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实际诊治能力。

  乡、村医生每两年参加一次集中培训,课时不得少于100学时,加强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讲求培训效果,避免低水平重复,培训基地要考虑乡、村医生就近培训原则。

  县卫校可与外地有关医学院校联办,实行定向、委培乡、村医生,定向服务就业。

  乡、村医生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是全面完成培训规划目标的重要环节,师资的资格要求:具备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热爱乡、村医生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临床经验,符合既是医师又是教师“双师型”条件。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具备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承担培训农村卫技人员的职责,对高、中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进行为期一年的临床技能的培养,使其达到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水平。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技人员,应按照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要求,常年参加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至少每5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临床能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为主,并按学分制考核管理,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

  五、培训内容

  村医在岗培训应以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为指导,参照有关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系列教材,鼓励农村医疗服务人员运用中、西医两法为农民诊疗疾病,加强法律法规、医疗安全、医德医风、诚信创建等教育。

  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的培训:一是基础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三基培训,参照《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在职培训指导手册》;二是知识更新培训,包括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能为主的四新培训;三是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学习全科医学基本概念和全科医学服务模式,掌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适应技术,培训内容参照卫生部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大纲》;四是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医德医风、职业道德、诚信创建等教育。

  学历教育的内容按教育考试大纲要求执行。

  六、培训经费

  乡、村医生的培训采取政府、单位、个人多渠道筹资的办法,培训经费纳入县财政卫生事业费预算,不足部分由县卫校在报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收取一定的培训费,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坚持以班养班,勤俭节约,减轻乡、村医生经济负担,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学历教育收取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七、考核与奖励

  县卫生局要将在岗培训考核合格作为乡、村医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计入本人业务技术档案;将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学历教育)作为院长的年度考核内容之一。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可在招聘乡镇卫生院人员、系统内调动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给予优惠政策,对此项工作落实差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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