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实施《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财社[2005]169号),做好“2005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中农村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05]28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为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乡经办机构配备计算机和打印机,加强农村卫生人员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建设,提高试点地区的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逐步在我省建立科学、稳定、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
二、项目范围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全省95个有乡(镇)卫生院的县(市、区)卫生局、1428个乡(镇)卫生院、15854所村卫生室。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2006年有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的设区市和新增试点县(市、区)管理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
三、项目内容
(一)人员培训
1、农村卫生人员培训
结合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为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各地在完成项目规定的培训任务外,应将新的医疗操作规范和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之一。
(1)县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为全省95个有乡(镇)卫生院的县(市、区)各培训1名卫生局局长(副局长),通过学习有关卫生政策法规、卫生管理、卫生经济学知识,提高局长管理能力。培训时间7天,补助标准:120元/天/人。
(2)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为全省1428所乡(镇)卫生院各培养1名急诊急救医师,培训对象为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青年临床技术骨干。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急诊急救有关的基本知识,正确开展急诊急救服务,提高乡(镇)急诊急救能力。培训以进修学习为主,中心卫生院急诊急救医师到市级医院进修半年,一般卫生院急诊急救医师到县级医院进修半年。学习时间6个月,补助标准:40元/天/人。
(3)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培训。为全省1428所乡(镇)卫生院各培训1名院长(副院长),对竞争上岗的院长优先培训。通过学习有关的卫生政策法规、卫生管理、卫生经济学等知识,使院长掌握基本的卫生管理知识,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学习时间14天,补助标准:80元/天/人。
(4)村级卫生人员急诊急救基本知识培训。为全省15854个行政村各培训1名急诊急救卫生人员,培训对象为具有乡村医生从业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急诊急救有关的基本知识,正确开展急诊急救服务。学习时间6.5天,补助标准:30元/天/人。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培训
培训范围为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以短期专题培训为主,政策理论讲解与实际操作、现场考察相结合。培训工作采取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分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干部培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干部培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培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合作医疗政策、规章制度、基线调查、方案设计和调整、基金管理、会计制度、审核报账程序、管理软件操作、数据统计分析、服务行为规范、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等内容。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干部培训班
培训对象:政府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管领导。设区市3人、新增试点县(市、区)4人,共146人(10×3+29×4),培训5天,补助标准:120元/天/人。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干部培训
培训对象: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县级管理人员6人,共174人(29×6),培训7天,补助标准:120元/天/人。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培训
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市、区)县级经办机构人员,每县(市、区)7人,共203人(29×7),培训10天,补助标准:120元/天/人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县、乡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县级机构3个,每机构4人共348人(29×3×4),乡级每机构4人共1912人(478×4),总共2260人,培训8天,补助标准: 60元/天/人。
(二)设备装备
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县、乡两级经办机构装备计算机、打印机各1台,在2006年上半年完成。
四、项目经费
(一)人员培训
中央财政对我省农村卫生人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共安排经费1680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二)设备采购
设备采购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依据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为29个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县、乡经办机构装备计算机、打印机,此项经费共计400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
(三)配套经费
项目经费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负责安排。
五、项目管理
(一)分级管理
省卫生厅负责县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医师和乡(镇)卫生院长培训的师资培训,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干部、管理干部和经办机构人员的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卫生部举办的师资培训。下发卫生部制定的有关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拟定监督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设区市卫生局负责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村级卫生人员急诊急救基本知识培训的师资培训,安排辖区内中心卫生院急诊急救医师到市级医院进修半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组织人员参加省卫生厅举办的师资培训。
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村级卫生人员急诊急救基本知识培训、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安排辖区内一般卫生院急诊急救医师到县级医院进修半年。组织人员参加设区市卫生局举办的师资培训。
(二)制定计划
各地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于2006年3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设区市卫生局农村卫生主管科(处)负责牵头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地培训工作要求在12月底以前完成(附件3)。
(三)经费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下发的《江西省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社[2004]60号)的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下达的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发现有不符合规定使用项目经费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下一年度经费安排时予以相应扣除。
(四)监督检查
各地在每项工作完成2周内,须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上报项目总结评估报告。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项目实施全程督查评估。随时接受中央对项目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