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卫发[2008]14号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高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下达2007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7]190号)文件精神,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湖北省2007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湖北省2007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加强农村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2007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有关精神,保证我省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具体包括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等专业服务水平;提高村卫生室人员中医药专项技能水平;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和县(市)卫生局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省102个县(市、区)。
(二)项目内容
1、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培训
为全省1140所乡镇卫生院各培训1名中医人员,共培训1140人,培训对象为具有一定中医临床经验的人员,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130天。
2、乡镇卫生院临床内科及产科人员培训
为全省1140所乡镇卫生院培训临床内科人员1名、产科人员1名,共培训2280人。临床内科人员培训内容为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和处方书写(处方管理规定、处方标准、处方原则);产科人员培训内容为平产的基本知识及新生儿护理。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具体实施,要求理论与实际结合,每人培训时间为5、5天。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为全省24226个村卫生室各培训1名卫生人员,共24226人,主要开展中医药专项技能培训。培训对象为获得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重优先安排没有参加过培训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村卫生室人员到乡镇卫生院集中接受培训,为期5天。
4、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
为全省l140个乡镇卫生院各培训1名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共1140人。学习有关卫生政策法规、卫生管理、财务管理等知识,以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具体实施,为期5天。
5、县卫生局局长(副局长)管理知识培训
为全省102个县(市)卫生局和市州卫生局长(副局长)、基妇科长,共136人。通过学习有关卫生改革及相关政策法规、卫生管理、卫生经济学等知识,以及了解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进展情况,提高局长(副局长)的组织管理水平,开拓视野和思路。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为期7天。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全省培训实施方案,提出培训具体要求,选编教材,开展培训效果监督评估等。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相关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资金安排
培训工作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安排补充。
1、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培训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平均每人补助5200元。
2、乡镇卫生院临床内科及产科人员培训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平均每人补助220元。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平均每人补助150元。
4、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平均每人补助400元。
5、县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天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平均每人补助840元。
四、项目执行时间
(一)2008年3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2008年11月前,完成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省卫生厅成立培训项目指导小组,制定项目监督评估方案,并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工作。各市(州)、县(市)卫生局负责各培训项目的自查、督办及考核评估工作。
二)项目实施中期和末期,卫生部、财政部将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六、培训教材
由卫生部负责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省卫生厅指导各地购买。
主题词;农村卫生 人员培训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国家卫生部农卫司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3月13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