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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2009-04-01 10:0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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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157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根据《通知》的要求,通过对全省3728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合理用药有关知识的培训学习,使他们增强合理用药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水平。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全省1864个乡镇卫生院各确定2名卫生技术人员作为培训对象。

  (二)项目内容

  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合理用药知识。可采用分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学习、安排某一教学地点开展教学等形式实施培训项目。

  1.培训对象:全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

  2.培训内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接受合理用药有关知识培训,学习《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等相关文件、政策。

  3.培训时间:5.5天

  4.培训考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组织,加强领导,建章立制,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执行方案。要将项目管理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的管理、监督、指导和评价。

  2.市卫生局: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培训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

  3.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县(市、区)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二)资金安排

  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的安排(82万元):根据《2008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规定,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对于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按照每人220元(40元/人/天×5.5天)标准给予补助(详见附表1),我省的培训任务为3728名,共补助82万元,安排到各县级。项目资金包括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师资培训费用,不足部分由各地自筹解决。

  (三)资金管理

  各地要设立分帐帐户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挪用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按要求保存好资金使用的原始资料依据备查。

  四、项目执行

  (一)第一阶段:培训准备阶段(2009年1月-3月)

  1.培训大纲、培训教材

  根据国家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省卫生厅编制培训大纲、教材。

  2.开展师资培训

  师资培训由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师资人员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培训相关知识,能胜任培训工作任务。各县卫生局师资培训工作应于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

  3.制定并上报培训计划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书,从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各确定2名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参训人员数量须与附表1所列各县(市、区)培训人数一致。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7)的内容、格式要求将参训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执业资格、执业类别、职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资料(专业填写内科、外科等一级学科,执业资格填写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类别填写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和中医等)录入数据库,和项目实施计划书一并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全市各县(市、区)参训人员资料和项目实施计划书,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汇总各县(市、区)的项目实施计划书报送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备案。

  (二)第二阶段:全面培训(2009年4月-9月)

  各县(市、区)卫生局按要求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资金与任务实施进度表》(附表2)和项目执行情况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于8日前报送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单位组织考试、考核,各县(市、区)卫生局将合格者有关材料报送市卫生局。

  五、实施的效果及效益

  实施全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确保培训时间、内容和培训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强化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合理用药能力,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各市卫生局要按照《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考核评估表》(附表3)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监督和检查应注重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主要包括培训的进度、内容、时间等,严格按照质量、时间要求实施项目。各县(市、区)每月要进行一次项目实施进度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省卫生厅将不定期检查各地的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结束后,各市对本辖区内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并将《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7)、《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总结报表》(附表4)和总结评估报告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送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省卫生厅将按照项目的监督评价指标检查各地项目的执行情况。

  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严禁弄虚作假、走过场。对于认识不高、管理薄弱、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质量低劣、挪用专项资金等将给予通报批评,收回专项资金,并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

  1.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任务及经费分配表

  2.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资金与任务进度表

  3.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考核评估表

  4.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总结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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