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发〔2008〕154号
各县(特区、区)卫生局,各培训医疗机构:
为认真实施好我市2007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积极做好农村人员培训工作,根据《贵州省2007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及《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卫发〔2008〕57号)相关精神,现将我市今年培训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卫生局要及时根据省及市培训方案制定本县区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于7月10前报市卫生局医教科。
二、为保证培训效果,根据省厅要求,由市卫生局组织统一安排乡级卫生人员理论培训工作,理论培训时间为2008年7月10日-9月10日,临床实践时间为2008年9月15日-11月25日。明确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实践人员培训机构及人数,其中:六枝计19人,由六枝特区人民医院培训10人、市二医培训9人、水城33人由水城县中医院培训20人、水城县人民医院培训13人、盘县37人由盘县中医院培训15人、盘县人民医院培训15人、盘县第二人民医院培训10人、钟山区8人由市人民医院培训。各培训机构要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印发的《2008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要求安排好培训师资,保证临床实践培训工作深入细致,达到效果。
三、由于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培训经费年初已下发各县,其中六枝9.88万元、盘县18.2万元、水城16.12万元、钟山4.16万元。请各县区卫生局于2008年7月10日前将今年已分配的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培训经费返回市卫生局财务科,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安排培训。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