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乡卫生院(相关医院):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经费的通知》(川财社[2008]280号)要求,全省2009年度将继续开展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万源市2008年中央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部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力争2009年10月底完成村卫生人员培训任务。
附件:万源市2008年中央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部分)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万源市2008年中央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部分)
为切实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根据四川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经费的通知》(川财社[2008]2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计划通过5天时间对全市371个行政村,每村派一名乡村医生(省项目规定)全部培训一遍。通过培训使农村卫生人员掌握农村最常见内儿科症状的诊断和最简单处理、掌握农村最常见内儿科急危重病(症)早期处理和及时转运、掌握向家长提供咨询和健康指导的技巧、掌握儿科常见疾病的复诊管理、了解农村常见内儿科慢性疾病的防治知识、了解医源性疾病的基本概念及不当治疗的危害,达到岗位基本要求,全面提升农村卫生服务人员的素质,进而提高全市农村卫生服务整体水平。
二、项目内容
(一)培训对象
各村卫生机构选派具有乡村医生从业资格并获得从业证书的乡村医生1人。
(二)培训时间
共5天,40学时。包括理论培训、临床技能培训和见习。其中理论培训30学时,临床技能培训和见习10学时。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培训、临床技能培训及见习两个部分,严格按照卫生部的《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大纲》进行。
(四)培训方式
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在农村分片设立教学点,以远程视频教学形式进行。教学点原则上设在中心卫生院或条件较好的乡卫生院(需提供25寸上以彩色电视机),每个教学点学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0人。
(五)结业考核
培训结束后,每个学员须独立完成由提供的一套培训效果检测题。万源市卫生局将根据考核结果对每个学员进行评价,纳入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三、项目执行时间
1、2009年9月25日前,各中心卫生院(乡卫生院)须将参加培训学员的详细信息上报万源市卫生局政工人事股,联系电话:8615277.
2、2009年10月12日全市统一开班培训。
3、2009年10月16日全市统一进行学员考试。
4、2009年10月25日前各教学点须将视频教学系统上交到市卫生局。
四、培训经费
村卫生室人员专项技能培训经费补助标准:30元/人×5天=150元。
五、项目管理与监督
此次培训由中央财政资金予以支持,各中心卫生院(医院)要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加强督导和检查,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一)市卫生局成立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对培训工作的技术指导、授课监督检查和评估等。
(二)村卫生室人员培训由市卫生局制订教学计划。市卫生局负责教学点的选定、填报“万源市2009年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学员报名登记表”及“万源市2009年村卫生室人员培训教学点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