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函字〔2009〕223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09年省本级年初预算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辽财指社[2009]65号)要求,省卫生厅、财政厅共同制定了《辽宁省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认真组织培训,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各市卫生局要抓紧时间下达所属县(市)、区项目培训人数。项目培训结束后,将项目总结报告分别报省卫生厅、财政厅,省里将组织考核评估。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辽宁省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加速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09年省本级年初预算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辽财指社[2009]6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农村卫生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的学历层次、整体素质、管理和医疗服务保障能力。
二、项目范围
1、全省除大连外13个市农村医疗机构的卫生人员。
2、大连市参加成人高等医学学历教育的农村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项目内容
(一)学历教育。全省农村医疗机构取得中专(中专同等学历)或大专(大专同等学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45周岁以下临床医师,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并与县卫生局、财政局签定《报考农村医疗机构临床医师成人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协议书》,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参加成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择优录取,免费进入高等医学院校接受成人专科或本科学历教育。今年招生1500人,学费3000元/人/年,教材费500元/人/年。省教育厅、卫生厅统一要求,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及辽宁医学院组织实施。
(二)进修学习。从县(市)中心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中选派医德好,有一定实践经验,年龄适当的业务骨干,免费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6个月。选送进修生882人,其中,县(市)中心医院80人,每个县(市)中心医院2人,乡镇卫生院802人,进修学习补助1500元/人/半年。省卫生厅统一要求,县(市)中心医院医生进修由辽宁省县(市)、区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中心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医生进修由各市组织实施。
(三)县(市)中心医院医生业务培训。举办外科、急诊、内科、儿科、影像、检验、五官、妇产科和感染等9个专业培训班,每个专业培训班每个县(市)中心医院参加1人,每个班40人,合计360人,每个班培训4天,培训补助150元/人/天。省卫生厅统一要求,由辽宁省县(市)、区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四)乡镇卫生院医生岗位培训。按照《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要求,培训乡镇卫生院医生1700人,时间240学时,学习机使用维护费0.5元/学时/人,教材费120元/人,考试费30元/人。通过省远程医学教育培训网进行培训,省卫生厅统一要求,各市组织实施。
(五)乡镇卫生院护士岗位培训。按照《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大纲》要求,培训乡镇卫生院护士700人,时间120学时,学习机使用维护费0.5元/学时/人,教材费43元/人,考试费30元/人。通过省远程医学教育培训网进行培训,省卫生厅统一要求,各市组织实施。
(六)乡村医生培训。按照《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培训乡村医生1500人,时间100学时,4元/人/学时(含课件制作费用),教材费78元/人,考试费30元/人。通过省远程医学教育培训网进行培训,省卫生厅统一要求,各市组织实施。其他乡村医生的培训,由各县(市)、区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乡村医生培训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培训。
(七)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全省961个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1名管理人员,计961人,集中培训5天,培训补助150元/人/天。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实施。
(八)举办健康教育及儿科学培训班。通过省远程医学教育培训网进行培训,每项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1人,总计1898人,30学时,4元/人/学时(含课件制作费用),教材费50元/人,考试费30元/人。省卫生厅统一要求,各市组织实施。
(九)农村适宜技术项目推广。选择2项国家推荐的适用于农村的卫生技术项目在全省推广,培训乡镇卫生院医生总计1898人,培训时间2天,费用150元/人/天。省卫生厅统一要求,各市组织实施。
四、项目完成时间
培训工作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
五、项目组织实施
(一)省卫生厅制定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各市组织实施。
(二)省、市卫生及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六、项目资金及管理
项目资金来源于“2009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关于批复2009年省本级年初预算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辽财指社[2009]65号)),资金管理按照《辽宁省卫生厅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项目督导与评估
(一)各市要加强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将项目总结报省卫生厅、财政厅。
(二)省卫生厅、财政厅对各市和县(市)、区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对项目档案建立、资金管理与使用、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并进行项目的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