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医发[2007]66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明卫[2009]104号《三明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经研究,决定对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进行首轮医师定期考核。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区属综合医院、卫生院和企事业单位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由医师所在单位负责,考核机构复核;个体医疗机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其个人工作总结、执法检查及工作情况等进行评定。
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任务的情况。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好掌握好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执业医师要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
二、考核方式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业务水平测试可以采用个人述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个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以及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等几种形式进行。本考核周期全区统一实施一般考核程序,全部使用卫生部指定的医师注册考核信息管理软件,其中,业务水平测评采用综合笔试和技能考核形式,由考核机构组织。
三、考核管理
本周期经区卫生局注册登记的医师业务水平测试工作由我局委托三明市第五医院进行。正常的医师定期考核对象为8月31日前注册满两年的医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新进的执业医师自进入该机构执业起,满一年以上的,参加该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每周期的考核工作应在年底前完成。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我区医师定期考核第一周期从2007年9月1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止。医师考核结果报医师注册机关,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备案。由医师注册机关对医师考核结果记录在《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中,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四、本次考核业务水平培训工作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自行组织,按物委批复收取考务费;个体医疗机构由考核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及考试,按物委批复收取培训、考务费。培训、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