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2009年医师初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乌鲁木齐市医师定期考核方案》,现就200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2009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方案,组织本辖区和本医疗机构的考核工作,在总结上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及时并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二、考核范围:2009年医师定期考核的范围为:2006年12月31日以后至2008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和200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三、各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所属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参加2009年度考核医师的资质审核(确定简易或一般程序)和考核名单的汇总,并于11月10日前上报乌鲁木齐市学会办。负责对辖区内所属医疗机构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并负责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审意见;业务水平测由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委托乌鲁木齐市学会办组织考核。
四、乌鲁木齐市卫生局所管辖的100张床位以下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及医师人数不到50人的预防、保健机构及采供血机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业务水平测由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委托乌鲁木齐市学会办组织考核。各医疗机构负责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审意见后,将考核表和汇总表一并于10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处。医学 教育网搜集整理
五、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认真组织本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于12月30日将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六、考核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所提交的表均用A4纸张)
1、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两份;
4、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撰写的述职报告一式两份;
5、符合简易程序的还需提供: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证明;医师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一式两份。
6、在考核周期内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的医师,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需提交考核合格证明。
七、医师定期考核的程序和方式、考核结果的记录按照《乌鲁木齐市医师定期考核方案》(乌卫医〔2008〕34号)执行。医师定期考核的相关表格请在市卫生局网站(http://wsj.urumqi.gov.cn/)下载。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